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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身损害鉴定必须在当地做吗

一、人身伤害鉴定在哪做
根据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原因的不同,申请鉴定人可以去当地司法局下设立的司法鉴定中心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的工伤福利保险部门(工伤鉴定)进行鉴定。
如果在走到人身伤害后,被害人及时报了警,那么公安局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轻伤赔偿范围
由被害方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根据情节区别责任,判决被告方承担费用的百分比。
1、误工费:根据被害方,事发上月基本工资标准(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申报纳税额度,无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计算赔偿;
2、医药费:根据被害方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确定赔偿额。
3、赔偿费(这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是轻伤,基本没有赔偿费,如果是重伤造成残疾,根据被害人所在地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依据伤残赔偿标准执行赔偿。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辅助器械(轮椅等)被告人根据法院确定的责任轻重,一并赔偿。
4、护理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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