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身伤害鉴定在哪做
根据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原因的不同,申请鉴定人可以去当地司法局下设立的
司法鉴定中心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的
工伤福利保险部门(
工伤鉴定)进行鉴定。
如果在走到人身伤害后,
被害人及时报了警,那么公安局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
轻伤赔偿范围
由被害方提出
赔偿请求,由法院根据情节区别责任,判决被告方承担费用的百分比。
1、
误工费:根据被害方,事发上月
基本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申报纳税额度,无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计算赔偿;
2、医药费:根据被害方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
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确定赔偿额。
3、赔偿费(这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是
轻伤,基本没有赔偿费,如果是重伤造成残疾,根据被害人所在地
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依据
伤残赔偿标准执行赔偿。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辅助器械(轮椅等)被告人根据法院确定的责任轻重,一并赔偿。
4、
护理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