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资金属于财政承担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前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资金需求方案和承担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并设立五保资金专帐,纳入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五保资金属于财政承担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前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资金需求方案和承担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并设立五保资金专帐,纳入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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