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可能会构成人身伤害,实施抢劫行为时暴力抢夺或者携带凶器抢夺的可能会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抢劫罪既遂的,根据抢劫的金额和犯罪情节分别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