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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哪些情形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3-03 02:56:57 已帮助10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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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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