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的批准或决定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而执行则由公安机关来进行。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时候,得去讯问犯罪嫌疑人,还要询问证人等参与诉讼的人,同时得听听辩护律师的意见。
要是觉得需要逮捕了,经过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之后,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接到这个逮捕决定以后,得马上执行,并且要把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给人民检察院。
逮捕之后,除了那些会妨碍侦查或者没办法通知的情况之外,应该在 24 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告诉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要是在异地执行逮捕,那得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当地的公安机关得给予配合。
这样一来,整个逮捕的流程就比较清晰和规范,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操作,以确保逮捕行动的合法、公正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