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那么诉讼主体是各个继承人。如果是继承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于能否继承股东资格,变更为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
那是属于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区别于遗产继承纠纷。此时的诉讼主体是获得公司继承权的继承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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