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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03 01:15:04 已帮助17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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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1、分割经营法。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
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代耕。
代耕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土地由他人代为耕种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迫于生存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时间内又不能自行耕种承包土地的,可考虑由另一方代为耕种。代为耕种方在扣除应交纳的承包税金、劳动投入等费用后,按当地当年(或季节)土地平均产量付给对方应得的土地收益。
4、轮耕。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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