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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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