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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