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复议专题 >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可以对哪些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可以对哪些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可以对哪些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3-01 17:14:39 已帮助255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可以对哪些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 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 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 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 受税务机关 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