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1)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4224元/亩;旱地/园地:42112元/亩;林地:2105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528元/亩
(2)二类区片范围:工业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1680元/亩;旱地/园地:35840元/亩;林地:1792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960元/亩
(3)三类区片范围:农工业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5572元/亩;旱地/园地:32786元/亩;林地:1639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196.5元/亩
(4)四类区片范围:东部农业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100元/亩;旱地/园地:30050元/亩;林地:150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12.5元/亩
(5)五类区片范围:北部农业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6400元/亩;旱地/园地:28200元/亩;林地:141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050元/亩
(6)六类区片范围:南部农业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9450元/亩;旱地/园地:29725元/亩;林地:1486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431.25元/亩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