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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6 09:23:26 已帮助29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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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 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 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4、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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