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的方法是:可以由赠与人、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赠与人的遗产继承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通过明示的方式,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行使自己的赠与撤销权。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