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XX(性别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死亡时间XX年XX月XX日,生前住址XX)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配偶XX年XX月XX日
父亲XX年XX月XX日
母亲XX年XX月XX日
子女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第二顺序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3、XX年XX月XX日
说明:
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