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2、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
(1)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
(2)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
(3)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