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实施绑架及杀人这两种行为皆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相比之下,杀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更高,因此备受执法机关及民众的高度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文规定,绑架罪行(该条款位于刑法第239条之中)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惩,且可能同时被科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样的附加刑罚。同样地,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会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附带罚金刑。 然而相较之下,故意杀人罪行(详见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的最低刑责也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特殊的话,还可能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犯罪情节得到减轻,那么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也有可能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这些明确的法律规范,我们不难看出,故意杀人罪行的最严厉刑罚正是死刑,这无疑使得其相较于绑架罪行显得更加严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