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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

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3-05 05:34:40 已帮助25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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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如非个人债务而是公司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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