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首先尊重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如果未婚的夫妻双方已经对自己现有和未来的财产有了安排,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来实现的。
3、而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没有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