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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派出所写的欠条能拿到钱吗
被打派出所写的欠条能拿到钱吗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2-29 15:56:52
已帮助232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被打派出所写的欠条能拿到钱吗
可以的,如果因为打架,在派出所接受了调解,但因没有钱无法履行调解协议,打了
欠条
,如不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对
违法行为
人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进行
处罚
,告知
受害人
就有关
民事赔偿
依法
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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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派出所写的欠条能拿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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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派出所违规立案怎么办,想了解派出所违规立案我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确实违规,可以请律师代为提出控告、申诉
吴亮
问题:之前报了一个班就是培训普通话的,合同上写着3-4个月拿证的,现在没有拿到,人也联系不上
先尝试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对方,若不行,可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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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借给朋友17万块写了借条打了手印,现在起诉他说这个??他拿去赌博输完了,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你这笔钱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能不能要回来,要看最终他是否愿意主动旅行,还这笔钱也要看执行局能否扣划,他的这笔钱更要看他自己实际有没有这些资产,或者是实际有没有这些现金。
钱威
问题:被派出所拘留会不会影响孩子以后政审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王嘉
问题:我前两天去听了一个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在那里律师上交了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所以我很想知道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的二审辩护人。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上诉人一时气不过,且由于“吸了毒后比较冲动,就拿起放在床底的铁锤敲了他(即被害人)一下”,这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但此时,并不能认定上诉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能认定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当只是上诉人出于气愤,在毒品的刺激下,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而已,即只是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为,作为本案作案工具的铁锤,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杀害被害人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追回被传销头目王XX骗去的十几万元钱,准备和王XX打架用的,但后来因架没有打成,上诉人就把铁锤放到了床底下,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结合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当时上诉人应当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的,上诉人怎会为了免付300元毒资而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上诉人在毒品刺激下因争吵而用并非事前准备好的铁锤敲被害人并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未能确定,还可能是另有它因),应该是偶然的而并非事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同时,也很难理解在双方相互打斗过程中,一个吸食了毒品,并受毒品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状态严重恍惚而又异常兴奋的人,会在瞬间内发生从一般伤害意念到杀人故意的重大转变。因此,上诉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应当并不是出于杀人的故意。 -再次,就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李XX被打中后,就拿起旁边的烟灰缸向我砸过来,击中我的头部后掉在地上碎了,我看到他反抗,担心他打我”,“就拿起铁锤朝他的喉咙上横敲了一下,然后就连续对着他的头顶敲了两下”,“又往他胸部敲了两下”,但不能就此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这应是上诉人在毒品的刺激作用下导致行为难以自控而持续进行的伤害行为,其并没有刻意追求具体的击打部位,而是打对哪算哪,这敲打行为是随意的而不是刻意的,其目的无非只是为了达到治服对方,使上诉人自己免受打击而已,或许更符合一个人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恍惚而又兴奋的状态下的心理反应。 -最后,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来看,上诉人也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材料中,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的第2点分析意见,即“无名氏(亦即被害人)颅脑的机械性损伤严重程度可以认定为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以及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第3点分析意见,即“表明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这两个结论表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并不存在致命性的情形,被害人的死亡可能另有它因,但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不应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出现的结果。即恰恰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在被害人存在其他致死原因的情况下,由于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而加速其死亡而已。因为,如果上诉人当时是出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对被害人的侵害下手必然猛、重、狠,且不会在被害人倒地后仅敲其胸部而已,被害人在上诉人持铁锤击打之下也决不会只出现“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及说明不了被害人死因的情况。试问,如果上诉人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理而手持铁锤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所受的损伤能没有致命性的吗?能说明不了死者的死因吗?这正说明了上诉人的加害行为应当只是出于一种带有随意性的伤害故意。-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性质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尚可置疑。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意淡化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避而不谈,有失客观公允,导致在认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出现偏差。第一,如前所述,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然而,一审判决在缺乏足够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便认定上诉人因支付毒资问题而“临时起意实施杀人的行为,不影响其杀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显然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叙述:上诉人黄XX约被害人李XX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吵,黄XX遂持铁锤敲打李XX头部和胸腹部,致使李XX死亡”。在理由部分,一审判决描述:“经查,被告人黄XX明知用铁锤敲打他人头部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且多次供述其作案时被害人李XX反击,其很气愤,干脆把李XX杀死。”于是认定上诉人“目的明显,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所谓查明的上述事实,实际上有意淡化了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避而不谈,“干脆把李XX杀死”的描述更是上诉人从未供述过的。这样,无疑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使得在认定上诉人主观犯意上出现偏差,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客观公允的。在辩护人看来,这样对事实的认定,即只因为存在双方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执和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是有失慎重的。统观全部案卷材料,始终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我们绝不能仅凭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毒资问题发生争执,以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就轻易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第二,公诉人提供的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已经证实,被害人受上诉人侵害,不存在致命性损伤,而是死因不明。这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仅凭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及存在杀人的客观行为,缺乏充分依据,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法理的,对上诉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如此定性,有失慎重,实可置疑,难以使之成为铁案。 -综上,根据本案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且只有明显的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而无明显的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二、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过重。 -1、一审法院在被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未免有失慎重,量刑过重。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检验号:F071228)证实了被害人头颅曾经遭受过机械性暴力作用,但是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同时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南公刑法尸字【2007】253号《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也证实: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而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则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二天,上诉人清醒之后,惊慌之下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临时进行的(当然,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可见,被害人的死因并不明确,无法确定上诉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亦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因上诉人的侵害直接所致。因此,在被害人死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应判定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至少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不应当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坚持贯彻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是事出有因。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上诉人和被害人在吸食毒品后,因争吵打斗而引起悲剧的发生。我们都知道人在吸食毒品后,精神状态会出现恍惚,同时遇到刺激又会异常兴奋,而意志能力却会受到限制,导致行为往往难以自控,上诉人因被害人的回击而加深毒品刺激,在精神既恍惚又兴奋的状态下持续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然,这并不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同时,是应当指出上诉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确属违法行为,但就本案而言,其主观恶性还不是很深。此情节希望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给予重视。 -3、案发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其供述和现场指认行为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上诉人也一度表示,希望能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是威严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也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上诉人为此也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法律也是公平的,上诉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对待。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上诉人罪不应至死,且本案还存在尚可置疑、值得商榷之处,在量刑上更应慎之又慎。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审慎为先。谨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基于“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XXX-律师2009 年 6 月 日-
王嘉
问题:弟弟一家与邻居家因为宅基地问题大打出手,导致弟弟被他们打伤,住进了当地医院并报警,然而当地派出所所长为邻居的远房亲戚,将这个案件压住不处理,弟弟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弟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得不到解决,请问当地派出所所长属于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吗?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派出所所长包庇亲戚将此案压住不处理,就属于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为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你弟弟的问题。
孙树曼
问题:本人现在准备办理一项业务,我所在的小区,要求我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可是我不会写啊,请问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啊?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4、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上述就是对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的介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事情是因为房屋后面一条流水沟我爸打了人一拳,然后报警派出所出面调解要我爸出医药费三千多,可对方要一万,这事情该怎么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派出所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起诉。见: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九条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高敏
问题:我们公司领导现在让我写一份关于发明专利请求书范文,我不太懂这个,所以想问一下其中应该注意什么呢?
关于发明专利请求书范文的问题呢,补充一点: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去年买的房子,买房钱大部分是我父母拿的,小部分钱是我和妻子的钱,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你好!如你所说的情况,提供帮助如下:1.如果只是房主的名字是你,房产权证上还有其他的产权共有人,则这个房产是属于大家共同共有的财产。2.如果房产权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则如果是在你结婚前就已经是这种情况了,则这个房产权就只属于你一个人的个人财产。3.如果这个房产权是在你结婚后,你的父母赠与给你的,除非要有单独的说明,否则视为赠与给你们夫妻两人。如果赠与时特别说明了,该房产权只是赠与给你一个人,则这个房产权就属于你个人所有。4.如果这个房产权属于家庭共有,则如果你现在去公证这个房产权归你个人所有,其他共有人均无异议,肯定是有效的。上述答复均是依据我国物权法和婚姻法的法律规定来给出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朋友让我做贷款做了6000元,是用我身份证做的,然后他把那钱都拿去了,现在还款日快到了,把我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现在也找不到人,怎么办啊?
你好,建议先联系你的朋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律师您好 4年前因为我父亲喝醉酒给人家写了借条 但我们并没有拿他的钱 他的钱全部交给投资公司了 现在他拿着借条告我们 我父亲在上诉的时候去世了 我们已经拿到相关的证据 我们能胜诉么?
你好,能不能胜诉情况不一定,如需律师帮助,请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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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能帮我看看这个案子还有希望吗?
卞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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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看清楚需要签字的合同,上面是证明人还是保证人,如果是保证人您是有可能需要还款的。
问题:朋友贷款让我去当证明人,他如果还不上我会有法律责任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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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抵押车找回以后需要还钱吗?
李兵律师
2025-03-01 20:04:43
你好,担保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执行
问题:担保人名下一套房子会被执行吗,想了解担保人名下的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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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12:58:1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欠钱不还的违约金合法吗,想了解:欠钱不还的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钱威律师
2025-02-28 09:14:26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具体什么情况您说一下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民间借贷;金额:5万~10万元?
钱威律师
2025-02-27 15: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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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有个人欠我一万块钱,以前是工程款,后来钱被他用了,他在微信上面说这个钱是他个人欠我的,能起诉吗?
钱威律师
2025-02-25 21:40:26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我在网上借了别人2000块钱,他只还我300块,现在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吴亮律师
2025-03-09 19:46:05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没有大本存在风险。可先签订协议,注明车抵 10 万及欠款情况,同时约定后续事宜,如大本拿到后如何处理等,双方签字确认。但最好还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问题:欠款20万,他们有部车想底10万,分期差个月,没有大本,这样情况怎么打收车条子?
吴亮律师
2025-03-08 16:46:35
可以起诉。没有户籍地址可委托律师查询。准备好证据,写好诉状,到你所在地法院起诉就行。
问题:还有他的姓名电话以及身份证号,没有他的户籍所在地址,我的户籍所在地,请问我可以申请起诉吗?
钱威律师
2025-03-09 10:08:37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能帮我看看这个案子还有希望吗?
杜强吉律师
2025-03-01 12:58:1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欠钱不还的违约金合法吗,想了解:欠钱不还的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吴亮律师
2025-03-08 16:46:35
可以起诉。没有户籍地址可委托律师查询。准备好证据,写好诉状,到你所在地法院起诉就行。
问题:还有他的姓名电话以及身份证号,没有他的户籍所在地址,我的户籍所在地,请问我可以申请起诉吗?
钱威律师
2025-02-28 09:14:26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具体什么情况您说一下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民间借贷;金额:5万~10万元?
吴亮律师
2025-03-09 19:46:05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没有大本存在风险。可先签订协议,注明车抵 10 万及欠款情况,同时约定后续事宜,如大本拿到后如何处理等,双方签字确认。但最好还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问题:欠款20万,他们有部车想底10万,分期差个月,没有大本,这样情况怎么打收车条子?
卞阳律师
2025-03-04 14:18:15
您好,建议您看清楚需要签字的合同,上面是证明人还是保证人,如果是保证人您是有可能需要还款的。
问题:朋友贷款让我去当证明人,他如果还不上我会有法律责任吗?
李兵律师
2025-03-01 20:04:43
你好,担保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执行
问题:担保人名下一套房子会被执行吗,想了解担保人名下的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3-03 11:44:4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抵押车找回以后需要还钱吗?
钱威律师
2025-02-27 15:58:49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我有个人欠我一万块钱,以前是工程款,后来钱被他用了,他在微信上面说这个钱是他个人欠我的,能起诉吗?
钱威律师
2025-02-25 21:40:26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我在网上借了别人2000块钱,他只还我300块,现在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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