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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5 13:45:32 已帮助1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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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不能;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本诉的当事人为被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这样做;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当事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具有准当事人的地位;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上诉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5.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上诉是两个“现存之诉”的合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现存之诉”与“未来之诉”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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