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

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

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2-26 02:33:41 已帮助226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
1、旅途中的旅游合同变更。一般由导游(领队)或旅游者提出:导游(领队)希望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商场等;有时也可能是旅游者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由于导游(领队)没有征得全体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会认为旅行社强迫消费。
2、旅游团出发前的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提出的合同变更,集中在解除旅游合同、推迟或者提前旅游时间等方面,旅行社有时会以旅游目的地接待费用上涨为由,要求旅游者增加旅游团款。双方协商不成,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旅游合同变更是旅游合同签订后,旅游者或者旅行社经过与对方协商,就旅游合同内容做出改变的行为。
3、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