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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由谁管辖

一般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票据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涉及票据的非票据权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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