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证据收集方向。要收集能证明赌场运营时间短、参赌人数少、赌资数额低的证据,如监控记录、参赌人员笔录等;对于行为人作用方面,收集工作安排、分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仅起次要、辅助作用。
(二)关注行为人情节。收集行为人自首、立功、坦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记录等;确认其是否为初犯、偶犯,可通过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来证明;督促行为人积极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三)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上述证据和材料,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