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无论谁先提起
离婚诉讼都不会吃亏。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
诉讼权利,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存在谁吃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