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协议离婚,不属于单方申请的范围。所以应当两个人共同申请,如果另一方履行配合、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权利取得方两年内可以向,协议离婚后两年内,如果有一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提出异议,可以向提讼,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