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12:35:43 已帮助13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
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