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前往法院进行诉讼请求离婚的速度可能会较之于前往民政局协商离婚更快。 首先,在民政局协商协议离婚往往需要花费30至60日不等的时间,包含了为期30日的冷静期以及在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期限。 然而,若在这30日的冷静期中,任何一方出现反悔并未在接下来的30至60日内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么此次离婚将无法达成。 若双方仍希望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决婚姻问题,则需重新经历一次为期30日的冷静期。 更为严重的是,若其中一方始终拒绝协商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关系便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反之,若双方均有意愿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官进行调解离婚的方式,在立案时向立案庭法官说明具体情况,并期望能够尽快安排法官进行调解离婚,实际上仅需两个星期即可顺利完成调解过程。 不仅如此,相较于协议离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