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或者买卖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管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