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移给子女的,如果转移的是一方个人财产,或者转移的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但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进行的,则转移行为无效;如果是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的,则转移行为无效。而且转移财产的这一方在离婚时会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