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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的管辖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1、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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