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应密切关注与自身权益相关的诉讼动态,一旦知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晓自身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需立即着手准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协助整理证据、撰写诉状等,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在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第三人要积极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