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
组织机构及章程合法;
提供正规办公场所证明;
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
注册资金证明;
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
签订劳动合同等。
2、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