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解决。如果一方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证明夫妻感情良好,请求人民法院不准予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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