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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而毒品辩护,属于刑事辩护中的一个大的类别,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正确把握打击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辩护。
2024-03-04 08:13:17 已帮助9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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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教唆、引诱”,是指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感受和体验,示范吸毒的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欺骗”,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其吸食、注射毒品,如在香烟或者食品、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或者使用,使其不知不觉地由少到多地染上了毒瘾等。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恶劣行为,尤其是使一些青少年成为受害者。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差、社会经验不足,最容易成为唆使者的对象。被害者一旦沾上毒品,对其身心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有的甚至毁掉终生,对国家、家庭和个人都是贻害无穷的,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人,并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实践中这类行为仍然可能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有的只是偶尔为之,有的属于未遂的情形,即被教唆、引诱、欺骗的人并没有吸食或者注射毒品,等等。对于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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