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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