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