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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情节的规定是怎样的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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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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