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加班与满勤无关。
2、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规定,职工满勤是指按法定工作时间出勤,即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
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加班是延长工作时间,与满勤无关,也与满勤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