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原所有权人所有,即使一方存在出轨行为,也不影响婚前财产的归属。
(二)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部分或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该部分财产按协议处理,出轨方作为过错方,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比如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存入同一账户无法明确区分,或用婚前财产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资产且未保留清晰出资证据,分割时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财产归属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