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诉讼费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更高金额区间按对应比例递增。
(二)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诉讼费可减半交纳。
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内容包括: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交纳。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