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同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 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