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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给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

如何避免给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2024-02-26 23:28:38 已帮助29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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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给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
避免给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慎重操作:
1、看房要仔细慎重;
2、如果中介公司一定要求支付意向金的,应在意向书上注明:意向金转交房东前需经本人另行书面同意;
3、如果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后,发现房屋问题不想购买的,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及时止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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