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管辖地通常可变更,主要有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两种情形。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转移包括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或经上级法院批准将自身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认为需由上级法院审理自身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时,也可报请上级法院。此外,当事人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移送案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应严格审查自身管辖权,发现无管辖权及时移送,避免程序延误。
2.上级法院要合理运用管辖权转移权力,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3.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