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
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因此,吴某有权要求阳光超市赔偿自己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