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丧失胜诉权,权利人应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起诉。
(二)若涉及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起诉。
(三)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也可向法院起诉立案,但要考虑对方可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