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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与加盟店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则,在合同责任中,总部与加盟店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要求赔偿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如何,要看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
基于上述,虽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即便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责任,但在消费者有充分理由认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特许人可能被认定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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