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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29 13:32:13 已帮助2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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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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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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