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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确认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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