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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8 09:28:03
已帮助205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计算机软件
。
(九)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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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邢广元
问题:朋友喜欢写作,近年来一直活跃在国内一家小说网站,并成为他们的签约作家,最近某出版商联系朋友要出版他的一部小说,就要二十万买断他的出版权,朋友不知这样是不是会出卖他的著作权?有些法律的东西我们不太懂,比如著作权包括什么内容?谁能为我解答?谢谢!
针对你朋友的问题我来回答著作权包括什么内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张秋萍
问题:求助攻,整理重点,我想知道关于著作权纠纷的相关知识,其中著作权纠纷包括哪些?有什么具体内容?
主张权利的人首先必须是标的物的权利所有人,原告应举证证明自己是所主张著作权的权利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应该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才算完成举证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原告首先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而且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足以证明的,否则不能就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进行审理。对此,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理解首先应该了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权利归属的规定的本意,其次要注意结合著作权的特点。 我国相关法律对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问题做了规定,著作权纠纷包括哪些: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对如何证明著作权人规定了几个规则: 1.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作品上署有其名的,即推定原告为著作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也就是说,原告举出了其为作品的署名作者的证据,即完成了其为著作权人的证明责任,法官不得再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作者即为著作权人,原告只要证明其为作者就达到证明其为著作权人的效果。 2.原告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反驳。 3.以署名的方式对权利人进行推定或者以上述证据对权利归属进行证明的,可以被逆转、被推翻。以署名的方式认定作者的身份毕竟是一种推定,在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署名人并非作者的情况下,这种推定可以被逆转。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证据,不能查证属实,或者被告举出了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也可以推翻原告的主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临时监护人包括什么职责
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埋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埋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著作权的处分权利包括什么
个人著作权的处分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利人的著作权是受到严格的保护的,其他人在没有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使用该作品的,如果是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包括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辩护词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束语三部分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1、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目前我国著作权行政法规包括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2、《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9号公布。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题……如果过了作品保护期比如说名著什么的我自己翻译然后投稿到别的杂志这样算侵权吗?
如果在保护期内,是构成侵权的。如果已经过了保护期,则不构成侵权。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首先,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者死后开始计算,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作者生前著作权受合法保护。2、其次,著作权中有“三项权利”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它们是: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3、最后,如果翻译者仅仅是翻译该“过保护期”的作品,那么是不构成侵权的,反而翻译者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因为“翻译权”的保护期限也为50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哪些监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二)未成年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三)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处分原则的适用(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原告提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5.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三)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首先,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权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在确立处分原则的同时,还确立了国家干预制度,具体表现为人民对当事人实施处分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审查。例如,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方才有效。其次,为了使处分原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人民首先应当明确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并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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