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但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以及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特殊情形下,可以起诉股东。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不过,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债权人可起诉股东。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公司债务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